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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是存款还是理财?如何列报?收益缴税吗?

来源:内部生活网 编辑: 2025-03-02 19:01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开始不断投资购买多种存款和理财产品,以期提高资金收益。但有一种特殊的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有观点认为属于银行存款,也有观点认为属于理财产品,应该如何界定在财税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今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一、何谓“结构性存款”政策依据一:中国人...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开始不断投资购买多种存款和理财产品,以期提高资金收益。

但有一种特殊的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有观点认为属于银行存款,也有观点认为属于理财产品,应该如何界定在财税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今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一、何谓“结构性存款”

政策依据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戳此下载原文)

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政策依据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戳此下载原文)

一、本通知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四、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其中嵌入了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那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银行理财产品呢?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会令2018年第6号)(戳此下载原文)文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根据上述文件中对理财产品的定义可知,理财产品不保本也不保收益,其最终受益情况来源于实际投资情况,跟结构性存款的关键要素特征基本一致。

因此,结构性存款应当归类为银行理财产品,而非普通的银行存款。

二、结构性存款如何列报

根据前文对结构性存款的性质分类,其属于一种银行理财产品,因此会计列报上不应当体现为银行存款,而是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2021年财政部曾专门发文,就结构存款的性质分类及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9.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规定确定其分类,并进行相应确认、计量和列报。

对于商业银行吸收的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的结构性存款,即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企业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根据该文件规定,结构性存款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而言,企业2022年度购买一笔5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2022年底该笔存款产生收益15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万

     贷:银行存款                   5000万

年终确认收益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万

2023年8月,企业将该结构性存款产品转让,获取转让款52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200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万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万

            投资收益                                       50万

三、结构性存款的涉税处理

1、增值税——不征税

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结构性存款因其不保本保收益,其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但是,也有地方税务局认为结构性存款因为纳入了银行表内核算,属于银行自身的存款管理范畴,因此结构性存款利息属于存款利息范畴。

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持有不征、出售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收益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其持有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填报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纳税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前文举例,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将2022年度该结构性存款产生的150万元的收益处理如下(假定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借:所得税费用           37.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万

2023年8月企业出售该结构性存款时,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纳税额,具体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7.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万

(对于企业出售结构性存款产生的50万元的投资收益,正常并入应纳税所得税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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