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侨胞注意,未经允许私自在公寓楼内安装视频监控属非法,将面临罚款和拘留!
近日,比雷埃夫斯上诉法院就租户在公寓楼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一事作出重要判决,裁定在未经其他租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属于违法行为;
需注意的是,此案涉及比雷埃夫斯一栋公寓楼内公寓业主之间的纠纷。据原告投诉称,他的邻居安装了一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该系统配备四个旋转摄像头,用于拍摄公共区域和通往他公寓的出入口。根据比雷埃夫斯上诉法院的判决(第328/2018号法律),该摄像头拍摄记录了这名原告所涉及的重要出入口,包括部分阳台、共享停车场入口及其前面的区域、以及公寓楼的入口和内部等;
经法院裁定,安装摄像头已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被告通过监控摄像头能够随时监视原告的行踪,并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其照片,这种持续不断的监视行为对原告的行动自由和私人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并对他人构成威胁。然而,该监控系统的运行没有遵守法律规定条件,例如没有通过数据主体、个人数据保护机构以及没有遵守摄像文件的保留期限等;
法院还强调,如果怀疑他人存在犯罪行为,公寓楼业主无权代替主管执法机关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而只有主管机关才有权在刑事调查中采取调查视频监控录像。对此,比雷埃夫斯上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5,869.40欧元作为精神损失赔偿金,并自诉讼送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法定利率计息;
与此同时,法院要求他们勒令将该监控摄像头从公共区域移除,并保证今后不得再进行此类行为,否则每次违规将会被处以200欧元的罚款和一个月的行政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该项裁决是依据宪法中关于保护人权和私人生活的法律条款(宪法第2条第1款、第9A条、第19条第3款和第25条第1款),以及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第2472/1997号法律和数据保护局第1/2011号指令的规定。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安装摄像头监控系统是为了出于防盗安全原因的说法,并认为此类行为仍然属于非法,因为安全保护只能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内实行;
因此,比雷埃夫斯上诉法院的裁决决定,私人在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对公寓楼内公共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将侵犯他人个人数据和私人隐私,属于非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郑勇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