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中国籍男掳走未成年女孩至大马柔佛被警方逮捕
来源:内部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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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20:26
马来西亚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证实,警方在24小时内侦破一宗掳人案,将涉嫌从新加坡掳走一名15岁女孩到彭亨州关丹的22岁中国籍男子逮捕归案,目前已援引儿童性侵、绑架法令,将后者延扣7天助查此案。古玛昨午3时许发文告指出,警方是于本周二(26日)接获一名48岁中国籍男子的投报,指其女突...
马来西亚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证实,警方在24小时内侦破一宗掳人案,将涉嫌从新加坡掳走一名15岁女孩到彭亨州关丹的22岁中国籍男子逮捕归案,目前已援引儿童性侵、绑架法令,将后者延扣7天助查此案。
古玛昨午3时许发文告指出,警方是于本周二(26日)接获一名48岁中国籍男子的投报,指其女突然在本月25日那天缺课没有到位于新加坡的学校上学,并且相信是被身份不明的人掳走。 他指出,根据初步调查,这名15岁女孩于本月24日经新加坡兀兰被带到大马境内。 他表示,柔州刑事罪案调查组通过情报,在一项突击行动中,在位于关丹逮捕了一名22岁中国籍男子,安全救出受害者,同时起获手机、衣物以及一些涉案物品作为进一步化验。 他指出,警方会在较后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接受检查。 他指出,警方目前已援引3项罪名调查此案,包括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刑事法典第361条文以及2001年儿童法令第48(2)条文。 古玛指出,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刑;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48(2)(未经父母或监禁最高7年以及罚款护人允许拐带)条文,被定罪者,可面对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第361(绑架)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不超过7年以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