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高院新裁决:同性伴侣配偶身份获承认,同性婚姻或可期
韩国最高法院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维持了首尔高等法院先前的决定,正式承认同性伴侣为公共卫生保险公司承保的合格家属,该裁定不仅为一对同性伴侣争取到了配偶医疗保险福利,也可能为韩国未来承认同性婚姻铺平道路。
尽管这是韩国在婚姻平等领域取得的第一个具体法律成果,但其范围相对有限,仅限于医疗保健系统内的法律地位确认,尚未触及同性婚姻的全面合法化。法院在裁决声明中明确指出,撤销同性伴侣的配偶保险权益构成了基于性取向的歧视,这一立场彰显了司法体系对平等权益的坚定维护。
本案的原告,金永民(Kim Yong-min)和苏成旭(So Seong-wook),自2019年在纽约登记结婚后,便一直在韩国争取与异性伴侣同等的权益。他们在当地媒体曝光其同性结合后,于2021年因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NHIS)剥夺其配偶福利而提起诉讼。尽管韩国法律仅承认异性伴侣间的婚姻,但NHIS内部规定原本允许给予普通法伴侣配偶身份,这一变化引发了两人的法律挑战。
据皮尤研究中心11月发布的调查显示,相较于亚洲其他国家,韩国对同性婚姻的支持率较低,仅有约41%的受访者表示支持,在调查的1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九。尽管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但金永民和苏成旭的胜利依然鼓舞人心。在新闻发布会上,其中一名原告激动地表示:“爱情又一次战胜了歧视。”
当天下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前,苏成旭和金勇民流下了眼泪。他们因同性夫妇身份被剥夺配偶健康保险被抚养资格,提起诉讼后,终于迎来了大法院的公正判决。
回溯事件,苏某2019年与同性伴侣金勇民举行婚礼后辞职,健康保险公司投保人金某将苏某登记为被抚养人。然而,这一事实被韩民族21报道曝光后,健康保险公团单方面取消了苏某的被抚养人资格,并将其地位转换为“地区加入人”,重新申请了保险费。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波折,大法院最终作出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大法院强调,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中,连共同生活、相互抚养的两人的关系都不承认,是侵犯人的尊严和价值、追求幸福的权利、私生活的自由以及法律面前平等的歧视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李东元、卢泰岳、吴锡俊、权永俊虽然同意多数意见“驳回上诉”的结论,但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不能认为同性伴侣实际上属于与配偶相同的群体,因此不能认为是歧视。他们建议,如果违反平等原则,应该通过立法或违宪法律审判制度进行矫正。
这一判决无疑为韩国同性伴侣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权益保护开辟了新的道路,也标志着韩国在法律层面上对同性伴侣权益的进一步认可和保护。